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有什么要求? |
發布日期:2022年04月19日 瀏覽次數:64 |
根據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TSG 21-2016),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壓力容器稱為簡單壓力容器: 壓力容器由圓筒和平蓋、凸頭(不包括球形冠頭)或兩個凸頭組成 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,如圓筒、圓頂、封頭和噴嘴為碳鋼、奧氏體不銹鋼或Q345R 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1.6Mpa 體積小于或等于1m3; 工作壓力和體積的乘積小于或等于1MPa·M3; 介質為空氣、氮氣、二氧化碳蒸發的蒸汽,惰性氣體和醫用蒸餾水或上述氣體(蒸汽)的混合物;允許介質中含有不足以改變介質特性的油和其他成分,且不影響介質和材料之間的相容性 設計溫度大于或等于-20℃,最高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150℃ 非火焰直接加熱的焊接壓力容器(內徑小于或等于550mm時允許平蓋螺栓連接) 注:危險化學品包裝,滅火器和快開壓力容器不屬于簡易壓力容器的范圍 簡易壓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是什么 簡易壓力容器也是專用設備。雖然不需要安裝監督檢查和使用登記,但需要由有資質的單位制造并通過監督檢查 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,進行日常維護,定期自檢、記錄和歸檔,定期排放積水,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使用,消除隱患后方可使用 簡易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要求可參照其他一類壓力容器,即:,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,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在設計使用壽命內無需定期檢查。當達到設計使用壽命時,應報廢并取消使用功能。如需繼續使用,使用單位應按規范要求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 發生事故時,事故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,防止事故擴大,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進行報告和處理,不得拖延、謊報、隱瞞事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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